为满足广大校友回报母校的心愿,推动校友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于2009年开始启动校友年度捐赠活动,以便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学校建设。为使校友年度捐赠活动顺利进行,捐赠款物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办法
1.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自愿捐赠,重在参与,捐赠款、物均可。
2. 校友年度捐款额度不限,也可与母校建校周年数相对应(如2009年母校建校71周年捐赠71元,以此类推)。校友可以一次捐赠多年,多捐不限。
3、倡议以校庆日(10月28日)前后为集中捐赠时间,欢迎校友在年内任何时间进行捐赠。
4、鼓励校友以个人、家庭、校友分会、原学习班级或年级等名义,利用毕业典礼、班级聚会、返校活动、校庆或院庆等各种时机参与年度捐赠。注明的捐赠人信息应包括姓名、专业、系别、届别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办法
1、校友总会是代表学校接受校友年度捐赠的唯一机构。校友捐赠的款项由校友总会统计后汇入校友基金,物资由校友总会转交学校有关部门。
2、校友基金由学校财务处代管,按专项款进行管理。学校财务处对每笔捐款开具票据。校友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湖南省社团管理部门年检审计。
3、捐赠的物资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处登记和管理。
4、捐赠名单由校友总会汇总并存档。
三、支配办法
校友年度捐赠款、物的使用充分尊重捐赠校友的意愿。校友基金的支出由湖南师范大学财经领导小组拿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物资由校友总会和固定资产处酌情在校内配送。校友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支持校友活动和校友工作的开展;
2、奖励优秀在校学生;
3、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按照捐赠人意愿实施项目;
5、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四、信息公布
校友总会在学校主页开辟网上窗口长期公布捐赠者名单和捐款捐物情况,每年底将校友年度捐赠情况统计列表后,在《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上登载(个人要求隐名者除外)。捐赠名录将入展湖南师范大学校史馆并在学校档案馆作永久存档。
五、鸣谢方式
校友总会褒扬所有校友的捐赠行为。
1、对参与捐赠的校友,将回赠年度捐赠纪念品并赠阅《湖南师范大学校友》;
2、对年度捐赠1千元(或同等价值物资)以上者,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回赠年度校庆礼品。
3、对年度捐赠1万元(或同等价值的物资)以上者,将在《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上专文宣传;
4、对年度捐赠1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物资)以上者,将由学校授予“湖南师范大学校友贡献奖”。
5、对连续捐赠10年的校友,将在母校建校80周年之际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校友年度捐赠活动勋章”。
六、捐赠方式
1、邮局汇款
汇款地址:410081 中国 湖南 长沙市 麓山路 湖南师范大学
收款人:校友总会
2、银行汇款
开户名:湖南师范大学
帐号:43001793061052502635
开户行:建行长沙市新民路支行
3、亲临捐款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里仁楼2楼校友总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872359、88872266
联系人:孔春辉 郭园兰
七、附则
1、学校接受的政策性拨款资助和合作项目经费不列入校友年度捐款,不计入校友基金。
2. 本办法经湖南师范大学校2009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3. 本办法由湖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